第十一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履行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实行质量责任终身制、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业主、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应当明确相应责任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的质量安全责任。

地方法规 ·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