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地拟定和饮用水水源工程建设以及水资源调度配置有关工作,对饮用水水资源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拟定和生态环境管理的有关工作,对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城市管理、农业农村、林业、交通运输、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