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二章 饮用水水源地确定第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确定应急备用水源,保证本行政区域应急生活供水。有条件的地区应当确定第二水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区域发展规划,将水质良好、水量稳定的大中型水库、河道、湖泊等作为预留饮用水水源地。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