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预备会议决定下列事项:

(一)选举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

(二)通过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

(三)通过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

每届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预备会议决定议案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届中组成人员有变动的,适时在预备会议上调整。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