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第十六条有效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的有关事项,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提交每届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预备会议表决的有关事项,由上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6月15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