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安全事故或者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等情况,应当立即告知燃气经营企业,或者向燃气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告;燃气经营企业、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立即进行核查,根据核查情况及时组织抢险、抢修,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积极配合。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