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五章 设施保护第四十四条有效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不得影响燃气设施安全。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向燃气经营企业或者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明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设施的相关情况,有关单位应当及时提供资料。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