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四条有效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燃气设施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收集、整理燃气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并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