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九条有效市、县(市、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编制生活垃圾设施布局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