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四章 监督第五十一条有效省人大常委会受理人民群众对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省人大常委会任命或者拟任命的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检举、揭发和控告,并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