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四章 监督第五十条有效省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执行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和决定,自觉接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