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三章 任免程序第四十六条有效省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作变动和退休、辞职的,应当按照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办理任免手续;在任职期间去世的,其职务自行终止,由提请单位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