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三章 任免程序第四十二条有效经省人大常委会任免的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单,由省人大常委会公布并发文通知提请单位。任职、离职的时间,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的时间为准。其中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任免的人员职务,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时间为准。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