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三章 任免程序第四十一条有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选未获通过的,提名人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被提名人条件,再次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名。连续两次提名均未获通过的,不得再提名为同一职务的人选。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