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

经省人大常委会任免的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单,由省人大常委会公布并发文通知提请单位。

任职、离职的时间,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的时间为准。其中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任免的人员职务,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时间为准。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