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三章 任免程序第三十九条有效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任免案,采用表决器或者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在表决前从出席会议的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推选两名监票人,对发票、投票、计票进行监督。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表决任免案时,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表示弃权,但不得另提他人。不能委托他人代为表决。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任免案,以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