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小微企业普惠金融服务促进条例 /第二章 金融产品与服务第十二条有效鼓励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金融机构依托供应链核心企业的信用和交易信息,为上下游小微企业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商业汇票融资等场景化、线上化的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商业汇票产品技术创新,推动供应链信息平台与商业汇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地方法规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