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小微企业普惠金融服务促进条例 /第二章 金融产品与服务第十一条有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地方金融工作部门应当会同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驻台机构制定和实施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相关政策。支持保险业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保险工作,扩大知识产权被侵权损失险、知识产权专利执行险等常规险种保险覆盖面。支持保险业金融机构围绕小微企业发展需求,创新知识产权保险产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与知识产权前瞻布局、质押融资、许可转让、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的保险业务。地方法规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