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行政复议条例/第八章 审理第四十五条已修改行政复议案件一般应当由两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进行审理。重大、复杂、疑难的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三名以上单数行政复议人员组成合议机构进行审理。行政复议机构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后,应当确定案件审理人员,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参加行政复议的权利义务。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6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