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五章 水资源节约使用第五十四条有效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制订节水措施方案,采用节水型工艺、设备和器具,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已建成的建设项目,用水设施、设备和器具不符合节水要求的,应当进行技术改造,逐步更换为节水型设施、设备和器具。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0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