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四章 水资源配置第三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和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制订径流调蓄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制订水量分配方案,应当充分考虑流域与行政区域水资源条件、供用水历史与现状、未来发展的供水能力与用水需求,妥善处理上下游、左右岸的用水关系,统筹兼顾地表水与地下水、常规水与非常规水、河道内与河道外用水,统筹安排生活、生产与生态环境用水。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0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