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三章 水资源、水域和水工程保护第二十九条有效禁止在河道、湖泊、水库、渠道内弃置垃圾、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0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