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三章 水资源、水域和水工程保护第二十八条有效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应当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河道采砂许可证。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应当按照规定的开采地点、期限、范围、深度、方式作业。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0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