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三章 水资源、水域和水工程保护第二十七条有效开发、利用水资源和水域的活动以及向水体排污,应当符合经批准的水功能区划的要求。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0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