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三章 水资源、水域和水工程保护第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村供水工程的建设与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农村集中供水,改善农村居民的饮用水条件。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0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