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章 水资源规划和开发利用第十二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控制开发、利用地下水,优先开发、利用地表水,合理配置、利用调入水。鼓励开发、利用再生水、矿坑水、微咸水、海水等水资源。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0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