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以任何方式贬低损害残疾人人格,禁止侮辱、侵害、遗弃残疾人或者对残疾人实施家庭暴力。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0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