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0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