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三章 教育第三十二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应当高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的十至十五倍。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0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