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三章 教育第二十六条有效设区的市和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残疾人特殊教育学校,保障视力、听力、言语、智力等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0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