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三章 教育第二十七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在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班,或者以随班就读的方式对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对因身体状况不便到学校就读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可以采取巡回教学、远程教学以及家庭课堂等形式实施义务教育。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30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