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六条有效物业服务人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