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六十一条有效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加强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应当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