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六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消防安全信用监管,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将相关信息记入社会信用记录,依法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