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对在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中做出突出贡献或者举报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