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四章 消防组织第四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招聘政府专职消防人员。政府专职消防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后,可以参加火灾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