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健全消防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