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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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健全消防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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