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消防工作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