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第十四条有效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和依法确定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新型储能设施、氢能源、生物医药、冷链仓库、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逐级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机构和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