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第十五条有效个人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接受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学习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消防知识,参加消防演练,掌握基本的防火、灭火和报警、救生、逃生方法,提高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能力。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