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城市内河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综合治理、严格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服从城市防洪防潮、排水防涝的总体要求,维护城市内河自然形态和历史风貌。

地方法规 ·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