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城市内河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有效城市内河新建改造、清淤拓宽、污染源治理等整治工程以及在城市内河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跨河、穿河、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管道、路灯、缆线、取水口、排水口、河滩公园等涉城市内河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有关规划以及防洪排涝、环境保护、景观美化等相关规定、技术规范和标准。地方法规 ·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