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汀江流域保护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市人民政府和汀江流域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汀江流域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本级有关主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年度和任期考核评价内容。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汀江流域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列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内容。

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