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汀江保护条例/第五章 保障与监督第三十七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汀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并推动健全和完善汀江——韩江跨省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调动干流及一级支流源头、上游水源涵养地等各方参与水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促进生态保护地区和受益地区的良性互动。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