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汀江保护条例/第四章 生态环境修复第三十四条有效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有关主管部门制定和组织实施汀江流域河库水系连通修复方案,逐步改善汀江流域河库连通状况,增加河库生态流量,维护河库水系生态功能。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