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汀江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汀江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统筹谋划、协同推进的原则。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