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汀江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在汀江流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以及汀江流域各类生产生活、开发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汀江流域,是指汀江干流及其支流形成的集水区域所涉及的长汀县、连城县、新罗区、上杭县、武平县、永定区的相关行政区域,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汀江流域内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利风景区、森林公园、湿地的保护和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