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汀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需要,科学确定畜禽养殖总量,合理优化畜禽养殖布局,依法划定和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并向社会公布。

禁养区现有的畜禽养殖场由所在地的县(区)人民政府依法限期搬迁或者拆除。

非禁养区的畜禽养殖场应当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保证正常运行,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或者达标排放。

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