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市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业等主管部门制定汀江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控制和削减污染物进入水体,降低农业生产对汀江流域水质的危害。

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农业、林业生产经营者科学使用农业、林业投入品,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有机肥和测土配方施肥以及林业有害生物物理防治等先进技术,控制农药、化肥施用量,科学处置农用薄膜等农业废弃物,推进秸秆资源化利用。

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