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第三十九条已修改业主委员会应当经常听取、收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物业服务的需求、物业服务质量的意见建议,及时与物业服务人磋商、沟通,解决物业服务过程中发生的问题。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居(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指导、及时帮助,调处当事人难以自行协商解决的纠纷。地方法规 · 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2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